事主体法人化之后,尤其是“有限责任”的引入,那相配套的破产清算制度在哪里。多重持股之后,在没有完善的商事登记和数据积累的情况下,如何穿透股权,如何找到实际控制人。相关的洗钱、避税、违法乱纪的风险会直线上升,尤其是官僚中如果搞起几层白手套,通过内幕交易或者干脆左手倒右手,公款改私利,就会变得非常难以查证。都靠蒸包局搞内部调查么?
“第二个,是借贷风险在信用制度不健全的时空里,如果有抵押还则罢了,那公司之间互相担保,搞贷款诈骗怎么办。
“第三个,是商事登记数据不可能互通,基本出了广州就查询不出来了。那商事签约的身份问题怎么办?表见代理问题怎么解决?你说认公章认签字,这东西在明朝等于可以随意复制,如何解决。古代做生意是认人的,现在法人化之后,你怎么认办事员怎么认客户经理?”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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