弗兰基潘恩和她的两位经理人都非凡俗之辈。他们可以对上千万美元的投资一笑置之,因为三人有足够的自信未来可以赚到更多。
但是版权共享的提议,却是他们绝对无法抗拒的。
这便是韩易的阳谋,也是所有跟艺人提出合伙企业计划的音乐集团的阳谋。
为什么呢?
因为……
“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,作为一个实体,两个伙伴,我们将紧密且忠实地持续合作,让Halsey,和这个名字后面承载的版权资产,焕发出历久弥新的活力。”
听到这句话,韩易原本完美保持的微笑中,不由地翻起一丝异样的波澜。
他看了一眼乔丹,眼角的笑纹霎时间多了几道。余光瞄到赵宥真,保持迷人仪态的韩国女孩也产生了同样的表情变化。
果然是靠口才立身的好莱坞大律师。
谈判对手没有意识到,但韩易和赵宥真心中十分清楚的是,在乔丹-布罗姆利糖衣包裹的话语里,藏着一只潘多拉魔盒。
一只装着版权共享这面大旗的潘多拉魔盒。
虽然阿什莉现在就可以立刻,在“名义上”拥有她自己的所有版权。但是,她其实从来没有,亦再也不会,直接“拥有”她的版权。
怎么回事呢?
真正拥有版权的,其实是Halsey Inc.这个合伙企业。
霍尔希本人,只是合伙企业的股东之一。
换句话说,如果她是唱片公司或者版权发行公司的签约艺人,她可以在音乐作品公开发行后的三十五年,顺理成章地把资产全部归于己有。虽然时间很长,但终究是会回到自己手上的。
但如果产出版权的时候,就把归属权交给自己控股的合伙企业,从形式上来说,这就属于版权法里的work for hire。
也就是说,霍尔希将不再是版权的“创作者”,而是“委托创作者”。
她必须一直是Halsey Inc.的股东,才能永远拥有版权权益。
这便是EMI对罗比-威廉姆斯,以及韩易对Halsey无懈可击的阳谋。我跟你分享版权,但是这些版权你拿不走,也卖不掉,只有跟我终身深度绑定,才能持续吃到版税的红利。
英文里的那句俚语,pick your poison,正是形容这一情况。
选择三十五年之后才能拿回版权,折磨你一生,刚开头非常强烈,随后慢慢减缓效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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