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身份可能会成为新的四大家族。但在现在的中国,受到《中华法典》规范之后,恐怕很难。
在中国,当官的可以有自己家的事业,但不得自己经营。其次,不得使用手中权利来为家族企业博取不正当利益,无论多少、大小,有一次就足以使这些财产并入国库,就足以使家族企业管理人及官员的脑袋落地。
在享受终生法官权利的法官眼里,天是老大他们就是老二,对犯了法的人,没什么人情好说的。但享受这种生杀大权的时候,法官、检控官们又受到社会的严密监督。况且唐云扬那“屠夫”的恶名早就扛在脑袋上,看起来只要能够维护社会的公正,再多杀些人对他来说,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。
说真的,只要是人,就有私欲。只有有私欲,就会出现结党、**。除了透明监督与违法重罚之外,根本没有更好的办法。尤其,这时的中国不过从半封建、半殖民地的状态下解脱出来,严刑酷法就是使社会道路发展方向正确的保证之一。
在这样一种相当严格的法律之下,官员们的选择是宁愿不做生意,也不会去冒这种风险。毕竟丢官、丢人事小,丢了命就可再也找不回来了。所以,在中国的企业,无论属于谁。老老实实参加招投标,以质取胜、以效率、技术兼顾服务赢取胜利,是唯一合法途径,除此之外全都该死(罚)。
至于巴顿家里,虽然只用出技术就可以在中国国内建立自己的企业,但作为合作一方,他们在美国依然有他们的责任。
第一是对公司的产品在美国进行销售,第二就是与当地中国人合作,建立新型的零售企业。前面说过,查尔斯.金早就在大上海搞起了现代模样的超级市场,连销化标准服务经营,而这种方面正在通过一切渠道来到欧美市场。
有人说,零售业并不是个什么了不得的企业,并不能从根本上影响一国的经济,何必小题大做呢?
可是如果是成了功的零售业巨头,可以影响整个工业体系当中,与生活息息相关的那一部分产品的制造商。
也就是说,通过商业零售可以影响轻工业的发展,从而影响重工业的发展。当然并不是说零售业是整个工商业系统当中,多么了不起的一把刀。只能说,整个系统当中,任何一个环节都是极为重要的。
就例如,今天我们国家的股市,一场风暴下来,数年的血汗钱就全都不翼而飞,原因何在呢?即整个经济系统当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环节已经被侵蚀,并失去了控制的能力。
至于金钱飞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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