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继位大典还有三个多月,不长不短,若上次失败兼丢人后,在自己的主场王都,达索斯不弄出些什么来找回面子,那反而不可思议。
而我和大使团之间的联系必然会越来越紧密,与其今后被人发现疑神疑鬼,不如干脆直接联系上,在一起的话,既方便安保,还可以顺手调教一下那个小丫头。
至于那个律法之神教会,只能算是意外之喜了。
本来我们这里只打算建一个审判庭,既让律法职业者修行、学习的场所,没有当地主权的支持,审判业务是无法展开的,倒是仲裁业务可以如期开展。
审判就是以主权为依靠,以律法条文为准则进行罪行审判,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处理,而仲裁则是契约双方、仲裁者都处于平等的位置,约定由仲裁者进行裁决。
无疑。在得不到主权认可的地方,律法职业者会长期从事仲裁工作,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权威型,仲裁工作对律法的理解要求更高。在某个世界,至少要从业八年以上司法工作的经验者,才有从事仲裁的可能。
当然,这是往大了说,其实落到实处。却往往却是鸡皮蒜毛的小事。
“李大婶。李大叔不就是欠了你三个银币吗?他说了两个月就还给你,别生气了。”
“两个月?两个月后连本带利至少要四个银币!”
“三个半!”
“四个。”
“好吧,我做个中间人,李大婶多给点时间,李大叔多还一点利息,三个月后四个如何?”
“成。”“中!”
虽然看起来很扯,但实际上仲裁就是做这个的,区别只在于最后涉及到的金额大小、双方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商会、组织。
当然,若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,那作为仲裁者的律法职业者也可以在无眠者神像前做出强制仲裁。那就肯定有一方要利益受损了,这时候,仲裁判决就会被无眠者的神力担保执行了。
没有主权就没有审判权,自然就没有刑事犯罪的审判权,但本着契约自由的原则,律法职业者成为中间人,借用无眠者的神力和神职,做下民事仲裁倒是可以的。
仲裁制度在硫磺山城已经运行了几十年,但在地表上显然是新鲜东西,而很快。嗅觉灵敏的商人们就发现这种制度的优越性。
最大的优点就是它快,非常快,往日若仅仅是合同、商品纠纷,到本地司法机关诉讼。没个一两年是搞不定,民事赔偿就算到手了赔偿金,搞不好自己已经破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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