终于找到了这一段案情的完整记载。
「六月十二日午时,县衙快手刘志巡逻至万民巷与天府街交叉口,发现流浪野犬在垃圾中争抢食物,上前驱赶野犬后发现竟是人的尸体残肢……」
刘志发现残肢之后立马上报县衙,经过连续几日的搜索,最终在万民巷和天府街附近找到了尸体剩余的残肢。
但让县衙感到惊恐的是,不仅这些残肢有凶兽啃食的痕迹,尸体的内脏竟全部被掏空。
由于尸体的面部及一切特征均被毁坏,县衙努力了几日仍然没有线索,最后归咎于不知名的流浪汉饿死街头,最后尸体被流浪犬分食。
陈天看完后皱了皱眉,对于县衙这样潦草结案习以为常,但其中有些细节却让陈天察觉出了一丝不寻常。
而后陈天快速翻看卷宗,发现整个卷宗中此类案情只有这一例。
这让陈天感到蹊跷。
首先按照陈天对县衙过往的了解,每一任县衙的首要任务就是保住自己区县内的稳定。
尤其是开成区这样的贫民区,能保证不出一些大案凶案就足以给县衙一个「尽职尽责」的评价了。
而现实情况是,开成区这样「穷山恶水出刁民」的地方各类案件是层出不穷,每任县衙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,往往都是选择「报喜不报忧」。
坑蒙拐骗这样的小案能拖就拖,凶杀命案就草草结案,或者隐瞒不报。
像刚才这类命案,街头暴尸、残忍分尸手段极其凶残,案情扑朔迷离足以被称为特大案件了。
案件虽然最后是以流浪汉被野犬分食潦草结案,但会被记录在卷宗内才是令陈天最惊奇的。
在陈天看来,哪怕是初当察班不久的新手、哪怕没有看到尸体,但在见到卷宗的第一时间都会首先想到这个案子是他杀。
但县衙这般结案说明他们并没有抓到真正的凶手。
所以陈天才会快速翻看卷宗,想要在卷宗的后半段找到类似的案子。
但结果却什么也没有。
其次陈天会产生怀疑,还有一个原因。
案情记录造假!
首先是时间:「六月十二日午时」。
陈天在开成区生活了二十几年,那里有多乱他是清楚的,尤其是夜晚。
正是这个原因,他二十多年里就没有在开成区见过有捕快敢在午时巡逻的。
哪怕是县衙的捕快,在午时的开成区街道巡逻那也相当于一个不设防的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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