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,那自然是歌手拿大头。
随着歌手名气的增加,咖位的提升,“二八”这个比例也会逐渐地升高,歌手能拿到的会越来越多。
但不管怎么说,都是公司拿大头,歌手拿小头。
毕竟公司要把一个歌手从默默无闻,捧成无人不知的大歌星,买歌、培训、录制、宣发、推广、销售、销售渠道的费用、经纪人费用、助理费用、出行车辆机船、住宿、餐饮、个人形象包装、人设打造、媒体宣传、网站推广、APP推荐位购买、甚至是如《我是XX》这类综艺的上台费……甚至以后的演唱会的场馆联系、舞美灯光、乐队出场费、售票系统、安保费用、伴舞费用……
有几样不是以“万”、“十万”甚至“百万”为单位的支出?
这些都得公司来出。
总体加起来,说是几百上千万都少了。
公司的市场推广与宣发、销售渠道,那都是公司以“亿”为单位的庞大资金,花了几十年的时间才辛苦建立起来的,没有哪个个人能够玩得转这一点。
这样一个国内第二,世界第五的公司来捧人,还比不过一个一点名气都没有的纯新人自己瞎搞胡搞?
歌怎么发?什么渠道?推广资金准备了多少?
不说别的了,光一个有档次点的音乐网站,首页广告费用一天几十上百万,你准备了几百万?
不宣传?不好意思,以十万首百万首为单位的歌曲库里,你就是沧海一粟,你歌的质量再好都不会有人知道有它的存在,多少天才怀才不遇?
靠自己卖唱?要是没有小飞燕这个大主播巧合的帮忙,一天能让几个人记住他?
个人的力量想要红,绝对是比不过大公司的能力和效率的。
公司付出那么多捧红一个人,也是不可能还让歌手来拿大头的。
当然,如果你已经是如MJ、周董这样的超级巨星了,那自然也就有了强大的议价能力,想拿五成六成七成八成都不是问题。
飞扬娱乐此次能够愿意把第一首歌的全部收益都让给江侃,也是不可谓不诚意十足了。
“那……真是谢谢贵公……谢谢公司,和小张你了。”
合同已签,江侃也就是公司的人了,两人自然也成为了同事,他自然也就跟着改了口。
这是一个上了十几年班,经过社会毒打后的四十岁中年男子的自觉。
“不客气,但是侃哥你既然已经加入咱们公司了,那接下来的各种宣传方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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