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通过。
突然。
兵部侍郎送来了紧急的军情,四川重庆府东南区域有土司作乱。
朱高炽看完了册子,面无表情的发下给大臣们。
众人面色复杂。
朱高炽想到了法律。
大明制定的法律,以及宋朝关于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,这些并不是凭空出现的事物,而是社会需求导致的问世,背后折射了文明的进程。
例如宋朝财产法的核心,谁的东西是谁的。
这个道理放在大明,人们很好理解,那么到了后世,人们认为本该如此,天经地义。
但是刚刚从原始部落过渡到私有制的社会,所有权是非常模糊的,并不是谁的东西就是谁的。你有的东西,要给我用用,许多人是这般认为的,并且没有觉得哪里错了,甚至为了争夺,发生了激烈的争斗。
思维决定了行动。
通过重庆府发生的这件事,朱高炽看到了背后蕴含的社会原理。
解决这样的问题很简单,发展经济,经济富裕了,人们的需求也就有了变化,思想也有了变化,顺应时代的潮流,懂得保护自己的东西,成为了人们的共识。
可是要解决经济问题就需要稳定。
这也是朱高炽不太愿意插手各部土司内部治理的原因之一,自己做好了,但效果很慢,做不好则劳民伤财,还会导致战乱。
只是呢,许多的事情并不以朱高炽的意志为方向。
事物发展的必然。
大明内地太富裕了,而山区太贫穷,那些山里的人,他们维持不下去,又没有谁的东西是谁的思想,出山抢劫是必然的行为。
一般的山区,大明的官府早就开始主导移民,把百姓们迁移到富裕的土地上,改善他们的生活,并融入大明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过程。
但是很多的地方不行,因为那里有土司,大明官府的行为,触犯了他们的根本利益。
土司们没有文化,没有文字。
那些学习中华文明的土司们,相较而言很开明,不光融入了中华文明,也为部落的百姓带去了更好的生活,属于大公无私的性质,当然,不包括私人欲望方面。
例如云南的丽江土司。
丽江能成为云南富裕的地区,在明初的时候,当地土司就欢迎大明的到来,几百年里,当地不光文化昌盛,还有云南最大的藏书楼。
连带着明中末时期的徐霞客,写下了大量丽江的文字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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