够一亿更好更妙,所以他对何以梦的点子还真有点好奇……出于对金钱的渴求!
“不就1314么?这个学费我交了!”
李培风咬了咬牙:“但要一会给你,现在视频通话呢,没法转账。”
“行。”
何以梦面色稍缓,继续道:“第一步,我们先cos《剑与法》的角色,要把视频拍好,拍精,把它当成电影上映前的预告片来拍,你听说过哪部网络上架前还有预告片的?”
“没,但我打算在上架前发布《剑与法》主题曲。”
“你还写歌了?那更好!连预告片带主题曲一起发布,全网独一份,其他网文没做过,这就是独特性,稀缺性!热度会低吗?预告片最好找大牌歌星来唱,哪怕花个几十万也行,那更有热度了……”
“所以,我们通过预告片扩大《剑与法》的知名度,等你的书大火卖座了,我们再进行第二步,花钱组建一个特效公司,将书中的主角打造虚拟偶像主播,柳夜熙你知道吧?就是那种的!”
“哦?”
李培风眉头微皱,但也没打断。
何以梦的语气很有煽动性,很慷慨激昂:“而且虚拟偶像可以不赚钱,甚至接受大笔亏损的打算,我们这主要是为了下一步做准备,知道下一步要干嘛?”
“不知道……”
“笨,当然是要把《剑与法》改编成动漫!只靠写赚钱死路一条,你要寻求新的盈利点。你要有商业智慧,你要有创新头脑。从建立短视频工作室,用它来给自己的作品引流这一点可以看出,你还是比较有智慧的,但远远不够。”
“要思维发散,要敢想敢干,比如,我们用虚拟偶像博主进一步扩大《剑与法》的知名度,挖掘深度,拓宽受众,把这本书打造成一个妇孺皆知、活出网文圈的品牌,让那些没看过书的也能知道书里面的角色,也了解书里的大致剧情……这个影响力你想一想,未播先火,等动画真正播出来又得有多少观众?到时候都不用你出钱,投资人看到前景,自己挥舞钞票,上赶着就要给你投资了。”
李培风不置可否:“是吗?”
“之后动漫播出火热,大获成功我们再走第四步;成立影视公司,依托《剑与法》ip,将其改编成电视剧,电影。写则优而导,导则优则演。你编导演三者一体,韩寒和小四成功的例子摆在那,你差什么?你也可以的!而且还要比他们更成功!”
“未来《剑与法》电影至少要拍五部,影片质量对标《哈利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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